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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成电路测试工程师职称

    发布时间:2020-4-9 20:23:19 点击数:

    集成电路测试工程师职称:负责完成集成电路测试方法的研究与测试方案撰写,使用测试平台进行集成电路调试及量产程序的开发,完成集成电路测试数据分析及报告,配合DFT工程师,对芯片可测性、测试效率等提出建议并进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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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与要求

    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申报范围

    1、具有上海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在本市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工程师职务(岗位),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在职专业技术的人员。

    2、在本市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按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实行缺额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填写岗位空缺情况后,并经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方能申报。

    3、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2018年已办理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

    (2)2017年曾参加过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突出业绩的除外)。

    学历、资历条件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后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受聘助理工程师任职资历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并符合《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可以破格申报。原则上资历不能破格,且该文件的“破格”规定中有关取得发明专利的条款仅适用于学历破格。

    专业能力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以来,具备以下能力之一的:

    ① 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② 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③ 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④ 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

    ⑤ 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论文(论著)/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项目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提供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专业技术论文1篇(含)以上,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人)。

    (2)结合本人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项目技术工作总结1篇(含)以上。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者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者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3)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4)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5)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通过中国知网对部分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的网络“查重”,可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并提交。

    (6)提供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时,需提供刊登刊物的封面、目录,及刊登的论文内容,上传论文需提交PDF格式电子版本,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

    单位工作考核要求

    近3年业绩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继续教育培训要求

    根据沪人社专〔2017〕256号文件规定,申报人员须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必修课、选修课的学时要求。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2018年度申报人员须完成知识产权(6学时)、创新知识(初级班6学时)或项目管理(初级班6学时)等累计不少于15学时的必修科目,以及网上在线选修课目15学时,合计达到不少于30学时的公需科目培训,且需提交相应培训证书或学时证明。(对2017年前取得的公需科目学分,在五年有效期内的按1学分对应3学时计算)。通过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未超过五年期限的,可分别折算为3个选修课学时。(2019年累计60学时,2020年累计90学时)。

    各类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2018年起,申报集成电路专业除完成公需科目学习需求外,还应当参加相关专业科目的培训,今年完成 24学时,所取得的学习记录供专家在评审时使用(专业科目培训延长至10月底)。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评委会的前置条件,因此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但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作为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所以申报人如有能证明自己外语水平材料(如外文论文、GRE、雅思等)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材料(如各类计算机培训考核证书、软考等级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也可自愿提供,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这些证明材料请压缩打包后放在“附件资料”栏中。

    面谈答疑

    为真实了解申报人员的学术、能力水平及业绩材料的真实性,评委会办公室将根据评审专家的意见,组织面谈答疑。

    通知参加面谈答疑的人员没有特别原因,在规定的时间未来参加答疑的,将作为放弃参加本年度评审处理。

    相关集成电路测试中级职称评定条件问题请咨询,我们,团队有业内经验丰富的资深专业顾问组成,为客户进行1对1定制服务,团队具有丰富的专业服务经验,能快速了解客户需求,及时准确地为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咨询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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