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软件测试工程师职称
软件测试工程师职称:根据公司软件产品定制测试计划,使用自动化测试工具,编写测试脚本,进行性能测试等各种测试技术和方法,来测试和发现软件中存在的软件缺陷。编写正式的缺陷报告,提交给开发人员进行缺陷的确认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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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和要求
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申报评审范围
(一)具有上海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临时居住证除外),在本市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中级工程师职务(岗位),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二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2017》。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并符合《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可以破格申报。原则上资历不能破格,且该文件的“破格”规定中有关取得发明专利的条款仅适用于学历破格。
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或者以第一作者撰写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合作撰写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人。
2、结合本人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含)以上。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并有2位高级工程师针对该总结的评价推荐意见。
论文/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2000字(含)以上。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随机抽取一部分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的网络“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除第一条论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作为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提交论文及技术工作总结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单位工作考核要求
近3年业绩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继续教育要求
1、公需科目:根据沪人社专〔2017〕256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和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今年需完成规定的30学时公需科目培训,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15学时,且需提交相应培训证书或学时证明。(对2017年前记录的公需科目学分,在五年有效期内按1学分对应3学时计算)。通过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未超过五年期限的,可分别折算为3个公需科目学时。各类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2、专项继续教育:根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本市组织开展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的通知》的要求完成上海市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项培训,并取得60学时专项培训证书或学时证明。相关课程开班时间及相关信息,可查询“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
3、其他培训:申报人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参加的由所在单位组织的、与本专业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培训、并有培训证书(申报人须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证明材料)可以提供,供专家参考。
专家面谈要求
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将继续加强对申报人员的专家面谈工作。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面谈对象:
1、破格申报的;
2、助理工程师任职年限未满5年的;
3、转系列申报评审的;
4、近3年内曾参加过评审而未通过的;
5、专家审阅材料后认为需当面了解情况的。
通知参加面谈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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