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航监管工程师职称
港航监管工程师职称: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港航工程也在快速发展着,港航工程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加强对港航工程监管,能够更好的促进港航工程的发展,提高航港工程的整体经济效率。
港航监管工程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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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评审范围
从事交通运输、船舶工程、港航监管、信息技术、航空机械维修等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具有上海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在本市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度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一律不接受申报。
(三)学历、资历要求
申报人员应符合国家关于《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有关条件,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即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满两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满四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满四年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申报人必须在任现职后工作考核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要求
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可自行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材料(近4年内取得),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五)论文要求
应报送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间独立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一定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一篇及以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类似产品说明书的文章无法反映申报人业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的,不能作为论文提交。
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不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字数不少于2000字,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所提交论文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评委会将不予受理。
(六)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和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每年需完成规定的公需科目培训。2018年按30学时考核,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15学时。(2019年累计60学时,2020年累计90学时,逐年类推)。
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另外,对2017年前记录的公需科目学分,在五年有效期内按1学分对应3学时计算。对通过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未超过五年期限的,可分别折算为3个公需科目学时。专业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1、评聘助理工程师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少于一年。
2、毕业后在非公经济单位工作,该单位至今尚未开展过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学历和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可直接申报。
3、对已评聘为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转到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且符合评审条件的,可转评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且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的可以申报。
5、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的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
6、破格申报、转系列申报高一级资格、近3年内(含3年)曾参加过评定而未通过、非本专业学历的申报对象,必须参加面试答辩,其余面试答辩对象由中评委抽取。
7、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能通过、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必须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以受理:
(1)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在相关专业刊物(有期刊号)上独立发表专业论文一篇以上,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8、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9、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10、任职资历截至2020年12月31日(自按规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
相关港航监管中级职称评定条件问题请咨询我们。